您好,欢迎来到深圳市强辉鑫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RSS | XML |电话:0755-27358876
强辉鑫包装专业生产各类气泡袋,气泡卷,普通单双面气泡,红色防静电气泡袋,5MM,10MM,25MM气泡袋,欢迎广大贸易商,厂家来电咨询,免费打样,交货快,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13902310595
当前位置: 首页 >> PE袋厂家,汽泡袋厂家谈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新规实施
PE袋厂家,汽泡袋厂家谈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新规实施
发布时间:2012/6/13 9:02:47 点击: 返回

为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深圳PE袋进口预包装食品只要出现“无中文标签、格式版面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符合性检测结果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中的一种情形,将直接被判为不合格。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进口商或代理人销毁或退货。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进口商或代理人销毁或退货。
 该规定要求,报检单位对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报检时,必须提供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深圳汽泡袋标签中所列进口商和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出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应提供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和符合此规定的声明。而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若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凭证与中外文标签样张文章来源:http://www.szqhbz.com
    由专业生产日光灯管包装装袋,PE袋,防静电袋,气泡袋,铝箔印刷袋, 热收缩袋,拉伸膜,PE自封袋, EPE珍珠棉,LED卷盘的强辉鑫包装厂家整理发表.0755-2735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