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地沟油、瘦肉精、“毒奶粉”等危及食品安全的事件浮出水面后,市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明显提高了。有关部门提醒,炎热夏季食物极易腐败变质,消费者选购食品除了要注意检查食品保质期或营养标签外,别忘了查看食品包装
产品的保质期是指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使用的产品上。在保质期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销售者可以放心销售这些产品,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 保质期不是识别食物等产品是否变质的唯一标准,可能由于存放方式,环境等变化物质的过早变质。所以食物等尽量在保质期未到期就及时食用。 开启的食物类的保质期将会缩短,所以尽早使用完,避免产品质量发生变质。 即将于2012年开始执行的GB7718-2011,代替了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与其相比修订内容为:
范围
修改背景:《食品安全法》扩大了GB 7718中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涵盖了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和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两类定量包装即预包装食品。因此,修订后的标签标准也涵盖了这两类预包装食品。 1)GB 7718-2004中的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 2)GB 7718-2011中的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适用于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术语和定义
(一)预包装食品 1)GB 7718-2004中的定义: 预包装食品: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GB 7718-2011中的定义: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二)生产日期 1)GB 7718-2004中的生产日期: 分为: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包装日期(灌装日期):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2)GB 7718-2011中的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删除:原先的“包装日期(灌装日期)”,将其包含于同一定义中。 (三)保质期 修改背景: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GB 7718-2004中的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质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2)GB 7718-2011中的保质期: 删除: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强辉鑫包装,请大家注意,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及是否是全新包装,厂家地址等等。。